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105 年第 1 題單選題考點: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考點:隱藏行為效力
甲擬將房屋贈與乙,恐子女有不同意見,遂與乙通謀訂立房屋買賣契約,實際上乙並未給付價金,甲、乙間買賣契約與贈與契約之效力為何?
A僅買賣契約有效
B僅贈與契約有效正確答案
C買賣與贈與契約均有效
D買賣與贈與契約均無效
B正確答案
甲乙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訂立買賣契約無效,但隱藏之贈與契約依民法第87條第2項規定為有效。
逐選項解析
A僅買賣契約有效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 錯誤
買賣契約(民法第345條)屬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依民法第87條第1項規定應為無效,故本選項錯誤。
B僅贈與契約有效隱藏行為效力✓ 正確
買賣契約無效,但隱藏之贈與契約(民法第406條)依民法第87條第2項適用贈與規定而有效,故本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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