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105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下列何種事項,應由夫妻共同協議而決定?
A自由處分金數額正確答案
B判決離婚之贍養費數額
C法定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數額
D監護人之人選
A正確答案
依民法第1018-1條,夫妻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自由處分,故自由處分金數額應由夫妻共同協議決定。
逐選項解析
B判決離婚之贍養費數額✕ 易錯陷阱
判決離婚之贍養費依民法第1057條,由法院判定「相當之贍養費」,非由夫妻協議決定;若協議離婚則另當別論,但本選項明定為「判決離婚」。
C法定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數額✕ 易錯陷阱
法定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依民法第1030-1條第1項,差額應「平均分配」,屬法定計算結果;如有不公平情事,由法院依同條第4項調整或免除,非由夫妻協議決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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