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109 年第 25 題單選題考點:公同共有債權考點:遺產公同共有
甲、乙、丙三兄弟共同與丁訂立買賣契約,將因繼承而公同共有之 A 地賣給丁,因此對丁取得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價金債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丙對丁之 1,000 萬元價金債權,是連帶債權正確答案
B甲、乙、丙對丁之 1,000 萬元價金債權,是公同共有
C甲、乙、丙應共同受領 1,000 萬元價金債權之清償
D甲經乙、丙之同意得受領丁 1,000 萬元價金債權之清償
A正確答案
繼承人公同共有遺產所生價金債權屬公同共有債權,非連帶債權,故選項A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逐選項解析
A甲、乙、丙對丁之 1,000 萬元價金債權,是連帶債權公同共有債權✓ 正確
繼承人公同共有遺產所生之價金債權,依民法第831條準用公同共有規定,屬公同共有債權,而非連帶債權。連帶債權須依法律規定或法律行為成立(§283),本題並無此情形,故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B甲、乙、丙對丁之 1,000 萬元價金債權,是公同共有遺產公同共有✕ 錯誤
依民法第1151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A地為公同共有,出售A地所得之價金債權依民法第831條準用公同共有規定,亦屬公同共有債權,敘述正確。
C甲、乙、丙應共同受領 1,000 萬元價金債權之清償✕ 錯誤
D甲經乙、丙之同意得受領丁 1,000 萬元價金債權之清償✕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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