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05 年第 2 題單選題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未經查驗者,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可處下列何種罰則?
C正確答案
有戶籍國民單純入出國未經查驗,現行仍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7條處行政罰鍰,答案C;第74條刑罰是不同構成要件。
為什麼答案是 C
現行第77條第1款規定,違反第4條第1項入出國未經查驗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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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有戶籍國民單純入出國未經查驗,現行仍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7條處行政罰鍰,答案C;第74條刑罰是不同構成要件。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有期徒刑適用於未經許可入國、受禁止出國處分仍出國或特定冒用證件等第74條行為;本題僅稱有戶籍國民未經查驗,不適用。
B✕ 陷阱
拘役同屬第74條特定非法入出國或冒用證件行為的刑罰,單純違反第4條第1項未經查驗不以拘役處罰。
C✓ 正確
現行第77條第1款規定,違反第4條第1項入出國未經查驗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故選C。
D✕ 陷阱
罰金是刑罰,須符合第74條的特定構成要件;本題單純未經查驗依第77條處行政罰鍰,應區分罰金與罰鍰。
入出國未經查驗之處罰沿革 (有戶籍國民)
| 時期 | 行政罰 (罰鍰) | 刑罰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
|---|
| 105年命題時 (舊法) | 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舊法第84條) | 無刑罰規定 |
| 113年現行法 | 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第77條) |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第74條) |
本題為舊法時期考題,當時有戶籍國民未經查驗僅有行政罰鍰。112年修法(113年施行)後,為防堵國安漏洞,已將未經查驗入出國之行為全面刑罰化,現行法下四個選項皆屬法定罰則,考生須特別留意修法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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