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起訴甲搶奪乙脖子上之金項鍊,法院審理中發現甲實際係猥褻行為,而致該項鍊脫落。法院就本案應如何處理?
A法院應將起訴法條從搶奪罪變更為強制猥褻罪
B法院必須先踐行刑事訴訟法第95條告知義務後始能變更起訴法條
C法院應為甲無罪之判決正確答案
D法院應命檢察官追加起訴強制猥褻罪後始得繼續審理
答案與詳解
法院審判範圍受起訴事實拘束(不告不理)。檢察官起訴的「搶奪事實」經審理證明不存在(實為猥褻),法院應就「起訴的搶奪」諭知無罪;猥褻事實未起訴,法院不能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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