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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0525單選題

檢察官起訴甲搶奪乙脖子上之金項鍊,法院審理中發現甲實際係猥褻行為,而致該項鍊脫落。法院就本案應如何處理?

A法院應將起訴法條從搶奪罪變更為強制猥褻罪
B法院必須先踐行刑事訴訟法第95條告知義務後始能變更起訴法條
C法院應為甲無罪之判決正確答案
D法院應命檢察官追加起訴強制猥褻罪後始得繼續審理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搶奪與強制猥褻基本社會事實不同一,不得變更起訴法條,法院應就起訴事實判無罪。

為什麼答案是 C

法院審判範圍受起訴事實拘束(不告不理)。檢察官起訴的「搶奪事實」經審理證明不存在(實為猥褻),法院應就「起訴的搶奪」諭知無罪;猥褻事實未起訴,法院不能審判。

考點:變更法條要件考點:§95告知義務考點:不告不理+無罪判決考點:追加起訴權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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