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05 年第 13 題單選題
民國102年發生震驚全臺的高鐵行李炸彈案,教唆犯罪之胡姓主嫌案發前已前往中國大陸,後經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機制將胡嫌押返臺灣受審,兩岸合作所依據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係於何年簽訂?
A民國96年
B民國97年
C民國98年正確答案
D民國99年
C正確答案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於民國98年4月26日在南京簽訂,是兩岸司法互助的重要里程碑。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國98年4月26日第三次江陳會談在南京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同年6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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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於民國98年4月26日在南京簽訂,是兩岸司法互助的重要里程碑。
口訣「98南京協議」,與ECFA(99年)前一年簽訂。
逐選項分析
A✕
民國96年兩岸尚未恢復制度化協商,江陳會談要到97年才重啟。
B✕ 陷阱
97年是第一次江陳會談(簽海運、空運、郵政、食品安全四協議),但司法互助協議尚未簽訂,容易混淆。
C✓ 正確
民國98年4月26日第三次江陳會談在南京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同年6月25日生效。
D✕
民國99年簽訂的是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非司法互助協議。
江陳會談重要協議時間表
| 年份 | 會談 | 地點 | 重要協議 |
|---|
| 97年6月 | 第一次 | 北京 | 包機、大陸觀光客來台 |
| 97年11月 | 第二次 | 台北 | 海空運、郵政、食品安全 |
| 98年4月 | 第三次 | 南京 | 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 |
| 99年6月 | 第五次 | 重慶 | ECFA、智慧財產權保護 |
兩岸重大協議的簽訂時間與地點,是國考最愛考的時序題。司法互助協議在民國98年(2009年)於南京簽署,比ECFA早一年,比首次江陳會晚一年。判斷關鍵在於:首次江陳會(97年)主攻包機與陸客,司法互助(98年)處理跨境犯罪,ECFA(99年)才談經濟合作。考生常把這三個里程碑年份記混,或誤以為司法互助是第一次會談就簽了。記法:包機→司法→經濟,每年一大步,98年南京那場專門處理治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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