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屬於相牽連案件之法律效果?
A甲一行為傷害乙、丙二人,乙、丙共同委任律師,對甲提起自訴
B甲委任律師對乙自訴傷害,乙則委任律師對甲反訴誣告
C甲對乙提出傷害告訴,乙憤而告發甲竊盜,二人同時被檢察官起訴
D甲被起訴收受賄賂罪,審判中,檢察官就行賄人乙,追加起訴行賄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收賄與行賄是對向犯(數人同時同地各別犯罪),屬刑訴法第 7 條第 2 款相牽連案件。依第 265 條,檢察官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就相牽連之犯罪追加起訴,正是相牽連案件的典型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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