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06 年第 25 題單選題
甲於臺中砍殺乙,乙回到臺南住所後,傷重不治。檢察官先後向臺中地方法院及臺南地方法院起訴此一案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臺中地方法院無管轄權,因死亡結果發生於臺南
B臺中地方法院繫屬在前,故無管轄權
C臺南地方法院無管轄權,因殺人行為發生於臺中
D經最高法院裁定後,得由臺南地方法院審判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犯罪地包含行為地與結果地,兩法院皆有管轄權,同一案件繫屬數法院時由共同直接上級法院裁定管轄。
為什麼答案是 D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依刑訴§8後段,經共同直接上級法院(此處為最高法院)裁定後,得由繫屬在後之臺南地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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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犯罪地包含行為地與結果地,兩法院皆有管轄權,同一案件繫屬數法院時由共同直接上級法院裁定管轄。
行為地(臺中)+結果地(臺南)皆為犯罪地→兩院都有管轄權→重複起訴由最高院裁定。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犯罪地採「行為地兼結果地說」,砍殺行為發生於臺中,臺中地院當然有管轄權,不因死亡結果在臺南而喪失。
B✕
繫屬在前反而「優先」取得管轄權(刑訴§8前段),而非喪失管轄權,本選項概念顛倒。
C✕ 陷阱
乙死亡結果發生於臺南,依結果地說臺南地院亦為犯罪地,具管轄權;不因行為在臺中而被排除。
D✓ 正確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依刑訴§8後段,經共同直接上級法院(此處為最高法院)裁定後,得由繫屬在後之臺南地院審判。
刑訴管轄競合處理(§8)
| 情形 | 原則 | 例外 | 依據 |
|---|
| 數法院皆有管轄權 | 繫屬在先者優先 | — | 刑訴§8前段 |
| 欲由繫屬在後法院審判 | 須經裁定 | 共同直接上級法院裁定 | 刑訴§8但書 |
| 犯罪地認定 | 行為地+結果地皆屬之 | 隔地犯兩地皆可管轄 | 刑訴§5 |
隔地犯的管轄權核心在「犯罪地包含行為地與結果地」,兩地法院都有管轄權,不是二選一。出題者常設陷阱讓考生誤以為只能擇一地管轄,或把「先繫屬=優先管轄」反過來說成「無管轄權」。正確判斷準則:案件同時繫屬多個法院時,由共同直接上級法院裁定管轄,而非先到先贏或排他管轄。考生最容易錯在把管轄權當成互斥概念,忘記刑訴法採「多點管轄、裁定協調」原則,這樣才能兼顧訴訟便利與證據調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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