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對於已經到場的被告甲,面告其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並記明筆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未經合法傳喚,因為未向其合法送達傳票
B甲未經合法傳喚,因為未得甲之同意
C甲已經合法傳喚,因為法官已經面告其法定事項及記明筆錄正確答案
D甲已經合法傳喚,因為傳喚並未有任何要式之要求,無論是以書面或言詞均可
答案與詳解
完全符合刑訴法第72條要件:對象是到場被告、面告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告知不到場得拘提、並記明筆錄。四要件齊備,視為合法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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