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06 年第 14 題單選題考點:刑法第5條考點:刑法空間效力
中華民國人甲乙丙三人在日本,詐欺位於韓國之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三人的詐欺案件,不適用我國刑法,因犯罪地不在我國領域內
B甲乙丙三人的詐欺案件,不適用我國刑法,因被害人不在我國境內
C甲乙丙三人的詐欺案件,適用我國刑法,因其所犯為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正確答案
D甲乙丙三人的詐欺案件,適用我國刑法,因甲乙丙三人為我國人
C正確答案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構成加重詐欺罪,依刑法第5條第11款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此罪者,適用我國刑法。
逐選項解析
A甲乙丙三人的詐欺案件,不適用我國刑法,因犯罪地不在我國領域內刑法第5條✕ 錯誤
雖然犯罪地不在我國領域內,但加重詐欺罪依刑法第5條第11款規定,具備域外效力,仍適用我國刑法。
B甲乙丙三人的詐欺案件,不適用我國刑法,因被害人不在我國境內刑法空間效力✕ 錯誤
被害人國籍或所在地並非判斷我國刑法效力之唯一標準,本題因符合刑法第5條而適用我國刑法。
C甲乙丙三人的詐欺案件,適用我國刑法,因其所犯為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 正確
D甲乙丙三人的詐欺案件,適用我國刑法,因甲乙丙三人為我國人✕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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