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06 年第 16 題單選題
甲明知身無分文,但仍進到餐廳點餐,食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的行為不構成詐欺罪,因為其並未積極告知餐廳其有付款能力
B甲的行為不構成詐欺罪,因為其僅為民事債務不履行的事件而已
C甲的行為構成詐欺罪,因為其係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詐術,使餐廳誤以為其有付款能力
D甲的行為構成詐欺罪,因為甲的點餐行為,使餐廳誤以為其有付款能力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無錢點餐屬「舉動詐欺」,點餐行為本身即默示表示有付款能力,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點餐這個舉動本身即默示表示「有付款意思與能力」,使餐廳陷於錯誤而提供餐點,符合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所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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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無錢點餐屬「舉動詐欺」,點餐行為本身即默示表示有付款能力,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點餐=默示表示「我會付錢」,這是作為而非不作為,答案鎖定D。
逐選項分析
A✕
錯。詐術不限於明示,點餐這個動作本身就隱含「我有能力付款」的默示表示,已成立詐術,不需要再積極說出口。
B✕ 陷阱
錯。雖然也產生民事債務,但甲點餐前就明知無錢,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已非單純債務不履行,而是刑事詐欺。
C✕ 陷阱
錯在「不作為」。甲是以「點餐」這個積極舉動實施詐術(舉動詐欺/默示詐欺),屬作為犯,不是不作為犯。此為最常見陷阱。
D✓ 正確
正確。點餐這個舉動本身即默示表示「有付款意思與能力」,使餐廳陷於錯誤而提供餐點,符合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所有要件。
詐欺罪的詐術類型
| 類型 | 說明 | 典型案例 | 行為態樣 |
|---|
| 明示詐術 | 用言語文字直接欺騙 | 口頭謊稱是醫生募款 | 作為 |
| 默示/舉動詐術 | 行為本身隱含虛假訊息 | 無錢點餐、無錢搭計程車 | 作為 |
| 不作為詐欺 | 有告知義務卻隱瞞 | 保險要保時隱瞞病史 | 不作為 |
C 選項故意把「舉動詐欺」講成「不作為詐術」來混淆。點餐是積極作為,只是詐術內容用默示方式表達,兩者不可混為一談。考選部最愛用作為/不作為來設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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