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明知身無分文,但仍進到餐廳點餐,食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的行為不構成詐欺罪,因為其並未積極告知餐廳其有付款能力
B甲的行為不構成詐欺罪,因為其僅為民事債務不履行的事件而已
C甲的行為構成詐欺罪,因為其係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詐術,使餐廳誤以為其有付款能力
D甲的行為構成詐欺罪,因為甲的點餐行為,使餐廳誤以為其有付款能力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正確。點餐這個舉動本身即默示表示「有付款意思與能力」,使餐廳陷於錯誤而提供餐點,符合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所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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