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1 年第 11 題單選題
有關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合作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雙方同意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
B雙方同意著重打擊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動等犯罪
C雙方同意著重打擊侵占、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經濟犯罪
D如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害,雙方不得同意個案協助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第4條:一方認罪、他方雖不認罪但有重大危害者,仍得『個案協助』。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協議第4條第3項規定: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害者,『經受請求方同意』後,可進行『個案協助』。並非不得協助,故本題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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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第4條:一方認罪、他方雖不認罪但有重大危害者,仍得『個案協助』。
看到「不得」「不能」等絕對用語,在協議類題目通常是錯的,本題選 D。
逐選項分析
A✕
協議第4條第1項明定:雙方同意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屬共同打擊犯罪的基本原則,敘述正確。
B✕
協議第4條第2項列舉重點犯罪類型,包括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動等重大暴力或公共危險犯罪,敘述正確。
C✕
協議第4條第2項亦明列侵占、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經濟犯罪為雙方著重打擊範圍,敘述正確。
D✓ 正確
錯誤!協議第4條第3項規定: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害者,『經受請求方同意』後,可進行『個案協助』。並非不得協助,故本題選 D。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第4條合作範圍
| 類型 | 要件 | 處理方式 |
|---|
| 共同打擊 | 雙方均認涉嫌犯罪 | 直接合作打擊 |
| 重點犯罪 | 劫機劫船、恐怖活動 | 著重打擊 |
| 重點犯罪 | 經濟犯罪(詐騙、洗錢等) | 著重打擊 |
| 個案協助 | 一方認罪、他方認有重大社會危害 | 經同意可個案協助 |
兩岸協議設計時就預見「法律定義不同」的現實——一方認為是犯罪,他方不認為。第4條的核心就是「個案協助」機制:即使一方法律不認定為犯罪,只要有重大社會危害,仍可協助。判斷重點在「危害性大於法律分歧」。常見錯誤是以為「不認罪就不能合作」,實際上協議正是用個案協助突破這個僵局,讓打擊犯罪不被法律差異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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