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1 年第 17 題單選題
下列何種保安處分不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
A外國人之驅逐出境正確答案
B因酗酒而犯罪所施以之禁戒處分
C有刑法第19條第2項及第20條之原因所施以之監護處分
D對受緩刑之宣告者付保護管束
A正確答案
驅逐出境限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為之,不能在執行前;其他保安處分多可於刑前執行。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刑法第95條,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故驅逐出境僅能於刑後為之,不得於刑前執行,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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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驅逐出境限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為之,不能在執行前;其他保安處分多可於刑前執行。
口訣:驅逐出境『事後處理』—先服完刑再趕出國,所以不能刑前執行。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刑法第95條,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故驅逐出境僅能於刑後為之,不得於刑前執行,為本題答案。
B✕
依刑法第89條,因酗酒而犯罪者,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且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目的在於去除酒癮後再執行刑罰,效益較高。
C✕
依刑法第87條,因第19條第2項(精神障礙)及第20條(瘖啞人)事由犯罪者,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並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以先治療精神狀態。
D✕ 陷阱
依刑法第93條,受緩刑宣告者,法院得於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保護管束是配合緩刑運作,本就不是『刑後』處分,概念上即屬刑之執行前(或取代執行)之處遇。
保安處分執行時點一覽
| 處分類型 | 法條 | 可否刑前執行 | 備註 |
|---|
| 監護處分 | 刑法§87 | ✅ 可刑前 | 精神障礙、瘖啞人 |
| 禁戒處分 | 刑法§88、§89 | ✅ 可刑前 | 煙毒、酗酒 |
| 強制治療 | 刑法§91-1 | 刑後執行 | 性犯罪者 |
| 保護管束 | 刑法§92、§93 | 配合緩刑/假釋 | 替代或附隨 |
| 驅逐出境 | 刑法§95 | ❌ 僅刑後 | 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 |
本題陷阱在於『刑前 vs 刑後』的時點區分。多數保安處分(監護、禁戒)為發揮治療先行效果,可於刑前執行;但驅逐出境目的在將外國人逐出國境,若刑前就驅逐,刑罰即無從執行,故必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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