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海關對於所緝獲走私案件之處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製作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
B受處分人未經扣押貨物或提供適當擔保者,海關為防止其隱匿或移轉財產以逃避執行,得於處分書送達後,聲請法院假扣押或假處分,並免提擔保
C受處分人及利害關係人不服處分者,得於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算30日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原處分海關提起訴願正確答案
D裁處沒入貨物或物品之所有人不明者,其送達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答案與詳解
依條例,不服處分者應先於收到處分書翌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原處分海關「聲明異議」,而非直接「提起訴願」,程序名稱被偷換,故為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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