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3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下列行為何者需課徵贈與稅?①保證人因履行保證責任,代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並無償免除其債務 ②將公告現值500萬元之土地以400萬元賣給他人 ③債務人依破產法破產,債權人因而有部分債權無法收回 ④兄弟之間買賣不動產,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
A正確答案
贈與稅課徵關鍵在「是否無償移轉財產」,①代償免除債務、②低價讓售差額皆屬視同贈與。
為什麼答案是 A
①保證人代償後無償免除主債務人債務,屬無償免除債務;②以低於公告現值100萬元出售土地,屬以顯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兩者皆為遺贈稅法第5條視同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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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贈與稅課徵關鍵在「是否無償移轉財產」,①代償免除債務、②低價讓售差額皆屬視同贈與。
判斷原則:有無「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移轉財產?有→課贈與稅;有支付對價證明→不課。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①保證人代償後無償免除主債務人債務,屬無償免除債務;②以低於公告現值100萬元出售土地,屬以顯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兩者皆為遺贈稅法第5條視同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B✕ 陷阱
③債務人依破產法破產致債權人部分債權無法收回,屬法定不可抗力之債權損失,非無償免除債務,非屬遺贈稅法第5條所定視同贈與情形,不課徵贈與稅。
C✕
②正確,但④兄弟間買賣不動產若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依遺贈稅法第5條但書不視為贈與,故④不課稅。
D✕
③破產致債權無法收回非屬遺贈稅法第5條視同贈與,不課贈與稅;④二親等內親屬買賣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者亦不課稅。
本題各財產移轉型態之贈與稅判斷
| 類型 | 內容 | 是否課稅 | 本題對應 |
|---|
| 免除債務 | 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 | 課徵 | ① |
| 低價讓與 | 以顯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 | 課徵 | ② |
| 破產債損 | 債務人破產致債權無法收回 | 不課 | ③ |
| 二親等買賣 | 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 | 不課 | ④ |
考生易誤認③債權人損失也算「免除債務」而課稅,但破產屬法律強制程序非無償免除;④兄弟買賣若無證明會視同贈與,有證明則不課,題目已明示「能提出證明」故不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