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3 年第 1 題單選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有關稽徵機關實施租稅保全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已提供相當擔保者,稽徵機關應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B營利事業欠繳應納稅捐,已提供相當擔保者,稽徵機關得於法定繳納期間屆滿後聲請假扣押
C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欠繳已確定之應納稅捐及罰鍰,如未提起行政救濟者,單計或合計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者,得予限制出境
D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欠繳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之應納稅捐及已確定之罰鍰達新臺幣300萬元者,得限制負責人出境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租稅保全含禁止處分、假扣押、限制出境;限制出境金額門檻個人/營利事業有別。
為什麼答案是 D
營利事業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尚未確定)之應納稅捐及已確定之罰鍰達300萬元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此為營利事業較高門檻的保全規定,符合稅捐稽徵法第24條現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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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租稅保全含禁止處分、假扣押、限制出境;限制出境金額門檻個人/營利事業有別。
限制出境門檻:個人確定100萬/未確定150萬;營利事業確定200萬/未確定300萬。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納稅義務人若已提供相當擔保,稽徵機關即不需再通知有關機關禁止財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禁止處分是未提供擔保時的保全手段,已提供擔保者應解除禁止。
B✕ 陷阱
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納稅義務人已提供相當擔保者,稽徵機關「不得」聲請假扣押。假扣押是針對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稅之虞且未提供擔保者,已擔保即無保全必要。
C✕ 陷阱
個人限制出境門檻並非50萬。依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4條,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欠繳已確定之應納稅捐及罰鍰合計達100萬元(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為150萬元)以上者,才得限制出境。
D✓ 正確
營利事業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尚未確定)之應納稅捐及已確定之罰鍰達300萬元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此為營利事業較高門檻的保全規定,符合稅捐稽徵法第24條現行規定。
限制出境金額門檻(稅捐稽徵法第24條)
| 對象 | 已確定 | 行政救濟中 | 限制對象 |
|---|
| 個人 | 100萬以上 | 150萬以上 | 本人 |
| 營利事業 | 200萬以上 | 300萬以上 | 負責人 |
本題陷阱在於「已提供擔保」仍進行保全(A、B錯)、以及限制出境金額門檻數字混淆(C錯)。考生須牢記:擔保已提供即免保全;個人與營利事業門檻不同,行政救濟中門檻又比已確定者高50-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