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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321單選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丙死亡前2年內所為之下列贈與,那一項不用併入遺產課稅?①贈與太太房屋一棟 ②贈與在死亡前已與其子離婚之媳婦之現金 ③贈與堂兄弟土地 ④贈與孫子土地

A①②
B③④
C②③正確答案
D①④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遺贈稅法第15條: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須併入遺產課稅,範圍限於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

為什麼答案是 C

②離婚媳婦贈與時已非法定親屬範圍,③堂兄弟非第15條列舉親屬,兩者皆「不用併入」遺產課稅,正解。

考點:配偶vs離婚媳婦考點:堂兄弟vs孫子考點:非列舉親屬考點:配偶+直系卑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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