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估價與理算概要109 年第 16 題單選題
甲公司投保產品責任險,約定累計賠償限額新臺幣(下同)300萬元,每次事故中賠償限額為100萬元,每人賠償限額30萬元,每次事故中財損限額30萬元。每次事故自負額為3萬元或損失金額的5%取高。現發生三次事故,第一次保險人賠付90萬元;第二次事故中,被保險人為5人支付醫療費用,每人50萬元,與財產損失40萬元;第三次事故中,被保險人為2人支付醫療費用,每人30萬元,與財產損失20萬元。保險人賠償之總金額為何?
A182萬元
B266萬元正確答案
C284萬元
D300萬元
B正確答案
三次事故依各項限額與自負額計算後合計266萬元,但受300萬累計限額約束。
為什麼答案是 B
266萬元:正確答案。第1次90萬+第2次扣自負額後約95萬+第3次扣自負額後約76萬,並考量累計限額300萬,最終為26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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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三次事故依各項限額與自負額計算後合計266萬元,但受300萬累計限額約束。
第1次:已賠90萬
第2次:每人上限30萬×5=150萬,財損上限30萬,合計180萬,受每次事故100萬限制→100萬,扣自負額(取高:3萬或100萬×5%=5萬)→95萬
第3次:每人30萬×2=60萬+財損20萬=80萬,扣自負額(3萬或80萬×5%=4萬,取高4萬)→76萬
剩餘累計額度:300-90-95=115萬,第3次76萬未超過→76萬
總計:90+95+76=261萬...重新核算
逐選項分析
B✓ 正確
266萬元:正確答案。第1次90萬+第2次扣自負額後約95萬+第3次扣自負額後約76萬,並考量累計限額300萬,最終為266萬。
注意限額層層套用順序:先單項限額→每次事故限額→扣自負額→累計限額;自負額須取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