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5 年第 47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之扶助項目?
A子女教育補助
B全民健保費補助正確答案
C法律訴訟補助
D創業貸款補助
B正確答案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2條明定7項扶助項目,包含教育、訴訟、創業等,但不包含「全民健保費補助」。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題正解。政府雖然有提供弱勢族群健保費補助,但其法源依據通常為《社會救助法》(針對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明定的法定扶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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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2條明定7項扶助項目,包含教育、訴訟、創業等,但不包含「全民健保費補助」。
特境扶助口訣:「急、生、教、醫、托、法、創」。健保費補助屬於低收入戶或身障者的福利,不在此條例中。
逐選項分析
A✕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2條及第8條規定,符合條件者之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申請學雜費減免百分之六十的教育補助。
B✓ 正確
本題正解。政府雖然有提供弱勢族群健保費補助,但其法源依據通常為《社會救助法》(針對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明定的法定扶助項目。
C✕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2條及第11條規定,針對因家庭暴力受害而提起相關訴訟,且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政府提供法律訴訟補助,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五萬元。
D✕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2條及第12條規定,為協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並促進經濟自立,主管機關得提供微型創業貸款,並給予創業貸款之利息補貼。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7大扶助項目
| 扶助類別 | 項目名稱 | 核心目的 | 備註 |
|---|
| 生活與醫療 | 緊急生活扶助、傷病醫療補助 | 解決短期經濟與醫療危機 | 醫療補助以自行負擔費用超過3萬元為原則 |
| 子女照顧 | 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 | 減輕撫育未成年子女負擔 | 托育津貼針對未滿6歲子女 |
| 教育與自立 | 子女教育補助、創業貸款補助 | 促進就學與經濟自立 | 教育補助為高中職以上學雜費減免60% |
| 司法權益 | 法律訴訟補助 | 保障家暴受害者司法權益 | 最高補助5萬元 |
考生容易將各種弱勢身分的福利政策混淆。「全民健保費補助」確實是政府常見的社福措施,但其法源依據主要是《社會救助法》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而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