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5 年第 4 題單選題考點:7日通報考點:期限混淆
胎兒出生後若為死產,接生人是否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A7日內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正確答案
B10日內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C14日內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D不必備查
A正確答案
依生母法規定,胎兒死產時接生人仍須於7日內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逐選項解析
A7日內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7日通報✓ 正確
正解。依生育事故救濟條例及相關規定,接生人應於胎兒出生(含死產)後7日內,將出生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以利人口統計與公共衛生追蹤。
B10日內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期限混淆✕ 易錯陷阱
錯誤。10日是常見的混淆期限(如出生登記),但接生人向衛生主管機關通報為7日,不可混用戶政登記與衛生通報的期限。
C14日內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錯誤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