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11 年第 12 題單選題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對於接生人的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胎兒出生後 14 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其為死產者,仍應為通報
B胎兒出生後 14 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但若接生人無法取得完整資料以填報出生通報者,則不用通報
C胎兒出生後 7 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其為死產者,則不用通報
D胎兒出生後 7 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即使接生人無法取得完整資料以填報出生通報者,仍應為通報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兒少權法第14條:接生人應於胎兒出生後7日內通報,死產或資料不全仍須通報。
為什麼答案是 D
完全符合兒少權法第14條規定:7日內通報+資料不全仍應通報。立法目的在確保每名新生兒皆納入國家保護網。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兒少權法第14條:接生人應於胎兒出生後7日內通報,死產或資料不全仍須通報。
記「7日、死產也報、資料不全也報」三口訣,直接刪掉14日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期限錯誤。兒少權法規定為「7日內」而非14日內,其餘「死產仍應通報」部分雖正確,但期限錯誤整題就錯。
B✕
期限錯誤(應為7日),且「資料不全即免通報」完全顛倒法意,法條明定資料不全「仍應」通報,否則將形成通報漏洞。
C✕ 陷阱
7日期限正確,但「死產不用通報」錯誤。死產資料對公衛統計極為重要,法律明定死產仍須通報。
D✓ 正確
完全符合兒少權法第14條規定:7日內通報+資料不全仍應通報。立法目的在確保每名新生兒皆納入國家保護網。
接生人通報義務重點
| 項目 | 規定 | 立法理由 | 例外 |
|---|
| 期限 | 出生後7日內 | 及早建檔、掌握新生兒 | 無 |
| 死產 | 仍應通報 | 公衛統計需要 | 無 |
| 資料不全 | 仍應通報 | 不得成為拒報理由 | 無 |
| 通報對象 | 衛生主管機關 | 整合出生登記 | 無 |
最常見陷阱是把「7日」和「14日」互換,並搭配「死產不報」「資料不全不報」的免除條款誘導考生。記住兒少權法採「最寬通報原則」——寧可多報、不可漏報,所有例外在法條中都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