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11 年第 38 題單選題
依據社會救助法之規定,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的工作收入,依基本工資核算。但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收入,以基本工資之多少比例計算?
B正確答案
社會救助法規定,身心障礙者有工作能力未就業,其工作收入依基本工資之55%核算。
為什麼答案是 B
55%為正確比例。依社會救助法第5-1條規定,身心障礙者有工作能力未就業,依基本工資之55%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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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社會救助法規定,身心障礙者有工作能力未就業,其工作收入依基本工資之55%核算。
關鍵字「身心障礙者」+「未就業」,直接聯想「55%」;一般人未就業則是100%(基本工資)。
逐選項分析
A✕
40%為錯誤比例,現行社會救助法並無此核算規定。
B✓ 正確
55%為正確比例。依社會救助法第5-1條規定,身心障礙者有工作能力未就業,依基本工資之55%核算。
C✕
60%為錯誤比例,現行社會救助法並無此核算規定。
D✕
70%為錯誤比例,現行社會救助法並無此核算規定。
社會救助法工作收入核算基準
| 對象 | 就業狀態 | 核算基準 |
|---|
| 一般人 |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 | 基本工資 (100%) |
| 身心障礙者 |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 | 基本工資之 55% |
| 原住民 | 特定薪資調查 | 依原民會公布比例,未達基本工資依基本工資 |
題幹先提及一般人「依基本工資核算」,接著問「身心障礙者」的比例。考生若未看清主語,或將一般人的100%與身障者的55%搞混,極易選錯。務必牢記身障者未就業的專屬比例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