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11 年第 13 題單選題
關於兒童及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其父母、監護人、利害關係人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安置或輔助。當兒少被安置後,其家庭情況改善者,被安置之兒少仍得返回其家庭,此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這類返家的兒少仍要持續追蹤輔導的期間至少為:
A6 個月
B12 個月正確答案
C18 個月
D24 個月
B正確答案
兒少返家後主管機關應持續追蹤輔導至少 1 年(12 個月),確保家庭功能穩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被安置兒少返家後,主管機關應繼續追蹤輔導至少 1 年(12 個月),以確認家庭功能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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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兒少返家後主管機關應持續追蹤輔導至少 1 年(12 個月),確保家庭功能穩定。
看到「返家後持續追蹤」直接記 12 個月(1 年),這是兒少法常考數字。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6 個月是常見陷阱答案,容易與其他社政追蹤期間混淆,但兒少法明定返家後追蹤至少 1 年,非半年。
B✓ 正確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被安置兒少返家後,主管機關應繼續追蹤輔導至少 1 年(12 個月),以確認家庭功能恢復。
C✕
18 個月非法定期間,法條明訂 1 年即可,不需到 1 年半。
D✕
24 個月(2 年)屬過長,非本條所定追蹤期間。考生易與其他長期輔導措施混淆。
兒少法常見期間數字整理
| 情境 | 期間 | 法律效果 | 主管機關 |
|---|
| 緊急安置 | 72 小時 | 逾時須聲請繼續安置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 繼續安置 | 3 個月 | 必要時得聲請延長 | 法院裁定 |
| 返家後追蹤輔導 | 至少 1 年 | 持續關注家庭功能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 延長安置 | 每次 3 個月 | 可多次延長 | 法院裁定 |
兒少法把「保護處遇」跟「返家追蹤」切成兩階段:前段是「緊急安置 72 小時→繼續安置最長 2 年」,後段是「返家後持續追蹤至少 1 年」。關鍵判斷:只要看到「返家後」就要連結 1 年門檻,因為立法目的是確保家庭功能真的穩定才能結案。考生最常把「繼續安置的 2 年上限」跟「返家追蹤的 1 年下限」搞混,或誤以為追蹤期跟安置期要一樣長。記住口訣:安置看「最長能關多久」,追蹤看「最少要管多久」,兩個邏輯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