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11 年第 24 題單選題
關於失業給付發給的標準,對於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時已年滿 45 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根據就業保險法的規定,最長可以發給幾個月?
A6 個月
B9 個月正確答案
C12 個月
D15 個月
B正確答案
就業保險法規定,45歲以上或身障者失業給付最長可領9個月,一般人則為6個月。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就業保險法第16條,申請人離職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失業給付最長發給9個月,屬弱勢族群延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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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就業保險法規定,45歲以上或身障者失業給付最長可領9個月,一般人則為6個月。
記口訣:一般6個月、弱勢9個月。45歲↑或身障 → 延長3個月。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6個月是「一般申請人」的標準,非45歲以上或身障者。此為常見混淆陷阱,考生若未注意身分別會誤選。
B✓ 正確
依就業保險法第16條,申請人離職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失業給付最長發給9個月,屬弱勢族群延長保障。
C✕
12個月並非就業保險法規定的失業給付期間,為誤導選項。即使是弱勢族群也僅延長至9個月。
D✕
15個月過長,不符合就業保險法任何失業給付期間規定,屬明顯錯誤選項。
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期間對照
| 身分別 | 最長給付期間 | 發給標準 | 法源 |
|---|
| 一般申請人 | 6個月 | 平均月投保薪資60% | 就保法§16 |
| 45歲以上 | 9個月 | 平均月投保薪資60% | 就保法§16 |
| 領身障證明者 | 9個月 | 平均月投保薪資60% | 就保法§16 |
本題陷阱在於「身分別」的區辨。考生常背成「失業給付6個月」就直覺選A,忽略題幹特別點明「45歲以上或身障者」屬弱勢延長對象,正確答案應為9個月。看到年齡或身障關鍵字就要切換到延長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