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行政法109 年第 14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契約,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得準用民法之規定?
A契約連帶保證
B違約金賠償
C締約過失責任
D請求權消滅時效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須無行政程序法特別規定;消滅時效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已有規定,不準用民法。
為什麼答案是 D
請求權消滅時效,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已明定公法上請求權時效(現為5年/10年),屬「特別規定」,依行政程序法§149應優先適用,不準用民法。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須無行政程序法特別規定;消滅時效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已有規定,不準用民法。
看到「消滅時效」想到行政程序法§131(公法請求權5年),有特別規定就不準用民法!
逐選項分析
A✕
行政契約之連帶保證,行政程序法未設規定,實務上準用民法關於連帶保證之規定(民法§739以下)。
B✕
違約金賠償於行政程序法中無明文,實務見解準用民法違約金相關規定(民法§250以下),處理行政契約違約責任。
C✕
締約過失責任行政程序法未規定,實務準用民法第245條之1,保障締約階段信賴利益。
D✓ 正確
請求權消滅時效,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已明定公法上請求權時效(現為5年/10年),屬「特別規定」,依行政程序法§149應優先適用,不準用民法。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判斷流程
| 項目 | 行政程序法有無規定 | 是否準用民法 | 依據 |
|---|
| 連帶保證 | 無 | ✅ 準用 | 行政程序法§149 |
| 違約金 | 無 | ✅ 準用 | 行政程序法§149 |
| 締約過失 | 無 | ✅ 準用 | 行政程序法§149 |
| 消滅時效 | 有(§131) | ❌ 不準用 | 特別法優先 |
本題陷阱在「消滅時效感覺是民法概念」,但行政程序法§131對公法請求權時效已有明文規定,依行政程序法§149「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既已有特別規定,即無準用餘地。看到「時效」要先想行政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