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行政法109 年第 17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基於法定職權,為達成特定之行政目的,於不違反法律規定前提下,得與人民約定提供某種給付,並使接受給付者負合理之負擔,成立行政契約關係
B如契約以公法上應予規範之事實為標的,特別是契約中所設定之義務或權利具有公法上之性質,即可認定係行政契約
C契約之法律性質,究屬公法性質,抑或私法性質,應從主觀上契約之目的綜合予以判別正確答案
D行政契約,指以公法上法律關係為契約標的(內容),而發生、變更或消滅行政法上之權利或義務之合意而言
C正確答案
判斷行政契約性質應依「客觀」標的與內容綜合判斷,而非當事人「主觀」目的,本題選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C
判斷契約屬公法或私法性質,應依「客觀上」之契約內容與標的綜合判斷,而非「主觀上」之契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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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判斷行政契約性質應依「客觀」標的與內容綜合判斷,而非當事人「主觀」目的,本題選錯誤敘述。
看到「主觀上契約之目的」直接選!公法或私法契約性質的判斷,一律看「客觀標的與內容」,不看主觀想法。
逐選項分析
A✕
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目的,得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約定給付與負擔,符合行政程序法與釋字533號意旨。
B✕
釋字533號明示,若契約標的為公法上應規範之事實,且權利義務具公法性質,即屬行政契約。
C✓ 正確
判斷契約屬公法或私法性質,應依「客觀上」之契約內容與標的綜合判斷,而非「主觀上」之契約目的。
D✕
行政程序法第135條規定,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此即行政契約之學理與法定定義。
行政契約 vs 私法契約 判斷標準
| 判斷基準 | 行政契約 (公法契約) | 私法契約 |
|---|
| 契約標的 | 公法上法律關係/公法上權利義務 | 私法上法律關係/私法上權利義務 |
| 判斷方式 | 客觀綜合判斷 (標的、內容、法規) | 客觀綜合判斷 (標的、內容) |
| 主觀目的 | 不影響契約客觀性質 | 不影響契約客觀性質 |
命題者常將「客觀」替換為「主觀」來混淆考生。契約性質的認定必須基於客觀的契約內容與標的,不能任由當事人主觀認定或命名來決定其公、私法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