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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類科共用卷
高考-水土保持工程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觀光行政類科高考-戶政高考-文化行政高考-一般民政高考-一般行政高考-人事行政高考-土木工程高考-工業工程高考-公平交易管理高考-化學工程高考-化學安全高考-水利工程高考-交通行政高考-交通技術高考-地政高考-地質高考-自然保育高考-技藝(選試陶瓷)高考-汽車工程高考-林業技術高考-法制高考-法律廉政高考-社會行政高考-金融保險高考-客家事務行政高考-建築工程高考-食品衛生檢驗高考-氣象高考-海洋行政高考-航空駕駛(選試直昇機飛行原理)高考-航空器維修高考-航海技術高考-航運行政高考-財稅行政高考-財稅法務高考-財經廉政高考-動物技術高考-國際文教行政(選試英文)高考-國際文教行政(選試韓文)高考-採礦工程高考-教育行政高考-都市計畫技術高考-勞工行政高考-景觀高考-智慧財產行政高考-植物病理高考-測量製圖高考-統計高考-園藝高考-新聞(選試英文)高考-會計高考-經建行政高考-資訊處理高考-農業行政高考-農業技術高考-農業機械高考-電力工程高考-電子工程高考-電信工程高考-僑務行政(選試日文)高考-僑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高考-僑務行政(選試法文)高考-圖書資訊管理高考-漁業技術高考-衛生行政高考-衛生技術高考-輪機技術高考-養殖技術高考-機械工程高考-輻射安全高考-檔案管理高考-環保行政高考-環保技術高考-環境工程高考-環境檢驗高考-職業安全衛生普考-環境工程普考-檔案管理普考-食品衛生檢驗普考-技藝高考-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高考-觀光行政(選試觀光日語)高考-體育行政高考-藥事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023單選題

下列關於民法上債權讓與的敘述,何者錯誤?

A屬於處分行為
B債權讓與,非經債務人同意,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正確答案
C當事人得為禁止債權讓與的約定
D已起訴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得為讓與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債權讓與是處分行為,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可生效,無須其同意。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民法第297條規定,債權讓與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對債務人生效,並非需債務人『同意』。題目要選錯的,故選B。

考點:處分行為性質考點:通知vs同意考點:禁止讓與特約考點:慰撫金讓與例外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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