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 1 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均以得出席人數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
B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召集,但須有立法委員總額 3 分之 1 出席,始得開會
C立法委員總額,以每屆當選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正確答案
D立法院受總統之咨請,得召開臨時會
C正確答案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不需立委1/3出席才開會,B選項混入錯誤要件,C才是本題官方正解。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釋字第85號解釋,立委總額以依法選出而能應召集會之委員為計算標準;本選項把『會期中辭職去職亡故者應減除』寫成計算方式與通說相反,故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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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不需立委1/3出席才開會,B選項混入錯誤要件,C才是本題官方正解。
反向題找錯的。C把『立委總額算法』說成會期中減除辭職去職者,這是大法官解釋計算標準的反面,與通說不符。
逐選項分析
A✕
憲法第66條規定院長、副院長各1人由立委互選,當選以得出席人數過半票數者為準,敘述正確。
B✕ 陷阱
憲法第68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此敘述大致符合會期制度,雖文字略有出入但非本題要選的錯誤項。
C✓ 正確
依釋字第85號解釋,立委總額以依法選出而能應召集會之委員為計算標準;本選項把『會期中辭職去職亡故者應減除』寫成計算方式與通說相反,故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
D✕
憲法第69條規定立法院遇總統咨請或立委1/4以上請求得開臨時會,敘述正確。
立法院重要制度速記
| 項目 | 內容 | 依據 |
|---|
| 院長副院長 | 各1人,立委互選 | 憲法§66 |
| 常會 | 每年兩次,自行集會 | 憲法§68 |
| 臨時會 | 總統咨請或立委1/4以上請求 | 憲法§69 |
| 立委總額 | 以依法能應召集會之委員為準 | 釋字85 |
C選項把立委總額的計算標準說反了。釋字第85號明示應以依法選出而能應召集會之委員為計算總額之基準,重點在『能應召集會』;C卻以每屆當選人數為基準再扣除,方向與釋字邏輯不同,屬命題刻意設計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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