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上市公司(下稱「A公司」)的董事甲於今年1月中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A公司股票,之後在今年3月下旬又從集中交易市場賣出A公司股票,共計獲利新臺幣1百萬元。由於A公司董事會不為公司行使歸入權,請求甲將其利益歸於公司。該公司的股東乙乃依法請求董事會為公司行使歸入權。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A公司董事會於乙請求後幾日之限期內不行使時,則乙得為公司行使歸入權?
A10日
B15日
C30日正確答案
D60日
答案與詳解
證交法第157條第2項明定,董事會不為公司行使歸入權時,股東得以30日之限期請求,逾期不行使,股東得為公司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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