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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1129單選題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設有二席監察人,分別由甲、乙擔任。A公司董事丙因有違反章程情節重大情事,甲擬召集股東會決議解任之,但乙不同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無法合法召集,因乙不同意
B甲可合法召集,因無需得乙同意正確答案
C甲無法合法召集,因非其職權範圍
D甲可合法召集,因公司法就監察人召集權並無限制規定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監察人召集股東會為各別行使職權,不需其他監察人同意,甲可單獨召集。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依公司法第221條,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故甲召集股東會無需徵得乙同意,得合法召集。

考點:監察人單獨制考點:各別行使職權考點:監察人召集權考點:召集權要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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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