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發行股票之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設有二席監察人,分別由甲、乙擔任。A公司董事丙因有違反章程情節重大情事,甲擬召集股東會決議解任之,但乙不同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無法合法召集,因乙不同意
B甲可合法召集,因無需得乙同意正確答案
C甲無法合法召集,因非其職權範圍
D甲可合法召集,因公司法就監察人召集權並無限制規定
答案與詳解
正確。依公司法第221條,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故甲召集股東會無需徵得乙同意,得合法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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