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刑法第121條不違背職務賄賂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態樣中所謂之「要求」,係為請求給付賄賂之表示,只要一經請求即為既遂,不以相對人允諾為必要
B行為態樣中所謂之「期約」,係指雙方意思表示已達合致,縱行賄者尚未交付賄賂,仍不影響犯罪之成立
C「期約」行為並不以賄賂之金額、數量或內容完全確定為必要
D本罪不以有對價關係存在為必要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賄賂罪的核心要件就是「對價關係」——賄賂與職務行為之間必須具有對價性,否則僅屬餽贈而非賄賂。最高法院實務一貫見解皆要求對價關係存在,此為本罪成立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