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甲未得同意,將公司營業資訊之電磁紀錄,以附加檔案之方式轉寄至甲之私人電子信箱。甲之刑事責任為何?
A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正確答案
B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
C刑法第320條竊盜罪
D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答案與詳解
刑法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成立本罪。甲未經同意將公司電磁紀錄複製轉寄,屬無故取得行為,完全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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