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5 類科共用卷
初考-一般行政初考-人事行政初考-勞工行政初考-廉政初考-經建行政
法學大意11141單選題

下列關於刑法第136條聚眾妨害公務罪構成要件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為主體限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相對人
B行為地限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正確答案
C聚集人數須達5人以上
D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因而致公務員於死或重傷,與傷害致死或傷害致重傷罪,數罪併罰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刑法第136條於109年修正,聚眾妨害公務罪改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要件,人數3人以上即成立。

為什麼答案是 B

109年修法明定須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才成立本罪。這是修法後的重要變革,也是考選部最愛考的新增要件。

考點:主體不設限考點:場所要件考點:3人非5人考點:加重結果犯
載入中…

法學大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法學大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