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一般行政類科行政學105 年第 11 題單選題
依現行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案件,應以委員依法任用總額過半出席,及出席委員多少人同意議決?
A四分之三
B三分之二
C二分之一正確答案
D全體出席委員
C正確答案
本題為舊法考古題。舊制公懲會審議案件需委員總額過半出席、出席過半(二分之一)同意;現行已改制為懲戒法院。
為什麼答案是 C
二分之一為正確選項,依命題時之舊法第24條規定,需出席委員過半數(即二分之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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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為舊法考古題。舊制公懲會審議案件需委員總額過半出席、出席過半(二分之一)同意;現行已改制為懲戒法院。
看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即知為舊制,舊法議決門檻為「雙過半」(總額過半出席、出席過半同意),秒選二分之一。
逐選項分析
A✕
四分之三為錯誤選項,舊法與現行法均無此特別多數決之門檻規定。
B✕
三分之二為錯誤選項,舊法議決門檻為過半數,並非三分之二之多數決。
C✓ 正確
二分之一為正確選項,依命題時之舊法第24條規定,需出席委員過半數(即二分之一)同意。
D✕
全體出席委員為錯誤選項,此門檻過高且不符合舊法「過半數同意」之明文規定。
公務員懲戒新舊制對照
| 項目 | 舊制(公懲會時期) | 新制(懲戒法院時期) |
|---|
| 審理組織 | 委員會(委員合議) | 懲戒法庭(法官三人合議庭) |
| 議決/評議門檻 | 總額過半出席,出席過半同意 | 依法院組織法合議庭評議規則 |
| 移送程序 | 原則送監察院,九職等以下逕送 | 原則送監察院,九職等以下逕送 |
題幹使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為舊制名稱,現行法已改制為「懲戒法院」並改採法官三人合議庭審理。此題為考古題,適用舊法條文,現行法已無此規定,備考請以新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