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行政機關應如何請求返還?
A應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正確答案
B應提起給付訴訟請求返還
C應與受益人簽訂行政契約請求返還
D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返還
答案與詳解
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3項明定:行政機關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命受益人返還。這是行政機關的『高權』特權,不必走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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