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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105 年第 43 題單選題考點:訴願前提錯誤考點:行政訴訟範圍

某私立大學與其學校任教老師間,因薪資給付之金額發生紛爭時,該老師依法應如何請求救濟?

A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B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正確答案
D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申訴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私校與教師間是私法契約(聘任契約),薪資爭議屬民事紛爭,應向普通法院提民事訴訟。

逐選項解析

A向教育部提起訴願訴願前提錯誤✕ 易錯陷阱
訴願是對行政處分不服的救濟手段。私立大學不是行政機關,與教師間也非公法關係,無行政處分可言,不得提訴願。
B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範圍✕ 易錯陷阱
行政訴訟以公法爭議為限。私校與教師是私法契約關係,非公法爭議,高等行政法院無審判權。
C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正確
D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申訴✕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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