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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高考-財稅法務高考-財稅行政
民法1151單選題

關於名譽權之侵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名譽權受侵害請求慰撫金之賠償,須精神上確實受有痛苦為必要
B加害人侵害名譽權之民、刑事判決確定後,被害人得引據判決結果自清,均足回復其名譽,不得另行請求慰撫金賠償正確答案
C名譽權受侵害,法院核定慰撫金數額時,除應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外,尚須考量被害人所遭受之痛苦情況
D被害人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強制道歉之情形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名譽權受侵害時,回復名譽與精神慰撫金原則上可併行請求;民、刑事判決確定並不當然排除慰撫金,因此錯誤為B。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刑事判決確定後,被害人雖可藉判決結果澄清事實、回復名譽,但這不當然表示損害已完全填補,仍可能另行請求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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