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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425單選題

甲自幼被丙、丁收養,一次意外丙、丁死亡。甲之親生父母戊、己雖另有親生子女庚、辛二人,負擔沉重,仍繼續扶養甲至成年,但並未辦理任何程序。數年後,戊死亡,遺有現金 1,200 萬元,甲得否繼承?

A甲得繼承 200 萬元
B甲得繼承 300 萬元
C甲得繼承 600 萬元
D甲不得繼承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養父母死亡不當然消滅收養關係,未經法院許可終止收養前,養子女與本生父母的權利義務仍處於停止狀態,故對本生父母無繼承權。

為什麼答案是 D

養父母死亡後,收養關係不當然消滅。甲未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收養關係仍存續,與本生父母的權利義務依法停止,故不得繼承戊之遺產。

考點:繼承權有無考點:應繼分計算考點:收養效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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