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3 類科共用卷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法制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商業行政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智慧財產行政民法104 年第 9 題單選題債務人甲恐債權人乙查封拍賣其唯一之不動產,遂與丙協議以市價二分之一之價格將該不動產讓與丙,致乙之債權無法獲得清償。乙就甲、丙間之不動產讓與行為得為如何之主張?A無效B效力未定C得以意思表示撤銷D得聲請法院撤銷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