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規定,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使用器械,下列何者正確?
A巡防機關人員生命、身體、名譽遭受危害或脅迫,得使用刀或槍
B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名譽遭受危害或脅迫,得使用刀或槍
C應依規定穿著制服,或顯示足資識別之標誌或證件正確答案
D因而致第三人死亡,該行為人無賠償及無補償責任
C正確答案
海巡人員使用器械須著制服或顯示識別標誌;C符合第2條規定,為正確答案。
為什麼答案是 C
第2條第2項明定使用器械時應著制服,或顯示足資識別之標誌或證明文件(情況急迫除外),敘述正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巡人員使用器械須著制服或顯示識別標誌;C符合第2條規定,為正確答案。
刀槍須對應「自由/財產」要件,名譽不在內;先刪AB;D賠償補償有規定也刪。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第7條第1款保護的是巡防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並無「名譽」一項,敘述錯誤
B✕ 陷阱
第7條第2款保護人民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並無「名譽」一項,敘述錯誤
C✓ 正確
第2條第2項明定使用器械時應著制服,或顯示足資識別之標誌或證明文件(情況急迫除外),敘述正確
D✕
第18條第3項規定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並非無補償責任,敘述錯誤
第7條使用器械「保護法益」對照
| 對象 | 受保護法益 | 是否含名譽 |
|---|
| 巡防機關人員(§7①) | 生命、身體、自由、裝備 | 否 |
| 人民(§7②) |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 | 否 |
AB選項把「名譽」偷渡進使用器械的法益要件中。第7條明定的法益為生命、身體、自由及裝備(人員)或財產(人民),並無名譽。考生若未細記各款法益,極易誤判。另C的「證件」雖與條文「證明文件」用語略異,但實質相符,仍為正確。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