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出入國境,攜帶應稅貨物或管制物品匿不申報或規避檢查者,下列何者正確?
A沒入該貨物,應處貨價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B沒入該貨物,得處貨價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正確答案
C得沒入該貨物,應處貨價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D得沒入該貨物,得處貨價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B正確答案
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旅客匿報應稅或管制物品,沒入該貨物(應然),並得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1項論處貨價三倍以下罰鍰(裁量)。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沒入貨物為羈束處分(沒入=應然);罰鍰部分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得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1項論處,為貨價三倍以下,屬裁量處分。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旅客匿報應稅或管制物品,沒入該貨物(應然),並得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1項論處貨價三倍以下罰鍰(裁量)。
記口訣「沒入是應、罰鍰是得」→ 貨一定沒收,罰錢看情節 → 選 B。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前段「沒入」正確,但後段罰鍰寫成「應處」錯誤。罰鍰是裁量(得處),不是強制(應處)。
B✓ 正確
正解。沒入貨物為羈束處分(沒入=應然);罰鍰部分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得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1項論處,為貨價三倍以下,屬裁量處分。
C✕
前後顛倒。沒入不是「得沒入」而是強制沒入;罰鍰也不是「應處」。兩處都寫錯。
D✕
把沒入誤為裁量(得沒入)錯誤。依法貨物一律沒入,海關無裁量空間。
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及第36條第1項旅客匿報處分結構
| 處分類型 | 法律性質 | 用語 | 說明 |
|---|
| 沒入貨物 | 羈束處分 | 沒入(應) | 只要查獲即強制沒入,無裁量 |
| 貨價罰鍰 | 裁量處分 | 得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1項論處貨價三倍以下 | 海關視情節輕重裁量金額 |
四選項用「應/得」組合交叉誤導。考生須分別判斷「沒入」與「罰鍰」的法律性質:沒入是強制效果(應),罰鍰是裁量效果(得)。讀題時務必逐段檢視用字。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