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本條所稱之主管機關,下列何者屬之?
A內政部移民署
B法務部調查局
C交通部航港局
D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兩岸條例第32條所稱主管機關為海巡署,負責限制/禁止水域大陸船舶之驅離扣留。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海岸巡防法,海巡署主管海域及海岸巡防,對越界大陸船舶有驅離、扣留、留置人員之權,正是第32條所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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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兩岸條例第32條所稱主管機關為海巡署,負責限制/禁止水域大陸船舶之驅離扣留。
看到「水域」「驅離扣留大陸船舶」→ 海巡署,別無分號。
逐選項分析
A✕
移民署管「人」的入出境管理,主責陸客、陸配之入境許可與面談,不管水域船舶驅離。
B✕ 陷阱
調查局偵辦國安、洩密等犯罪,雖與兩岸事務有關,但非兩岸條例第32條水域執法主管機關。
C✕ 陷阱
航港局主管商港、船舶登記、航政監理,屬交通行政,非大陸船舶越界驅離之執法機關。
D✓ 正確
依海岸巡防法,海巡署主管海域及海岸巡防,對越界大陸船舶有驅離、扣留、留置人員之權,正是第32條所稱主管機關。
兩岸條例水域執法權責對照
| 機關 | 主責領域 | 是否水域執法 | 與本題關聯 |
|---|
| 海巡署 | 海域/海岸巡防 | ✅ 是 | 第32條主管機關 |
| 移民署 | 人員入出境 | ❌ 否 | 管人不管船 |
| 調查局 | 國安犯罪偵查 | ❌ 否 | 非行政執法機關 |
| 航港局 | 航政監理 | ❌ 否 | 民事航政非執法 |
考生易把「兩岸事務」直覺聯想到陸委會、移民署或調查局。但第32條規範的是「水域上的船舶驅離扣留」,屬海域執法,只有海巡署有此權限與裝備。關鍵字在「水域」「船舶」而非「大陸」。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