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海關因緝私需要,得配置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彈藥及必要之器械
B海關關員執行緝私職務時,得佩帶武器、械彈
C海關因緝私必要,得詢問嫌疑人、證人及其他關係人,並做成筆錄
D海關關員執行緝私職務時,得使用手銬、捕繩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海關關員緝私可配備武器械彈、詢問製作筆錄,但手銬、捕繩非海關緝私條例賦予之職權工具
為什麼答案是 D
海關緝私條例並未規定關員執行職務可使用手銬、捕繩等戒具,此非該條例賦予之職權範圍,敘述錯誤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關關員緝私可配備武器械彈、詢問製作筆錄,但手銬、捕繩非海關緝私條例賦予之職權工具
手銬、捕繩屬警械使用範疇,海關緝私條例並未賦予海關關員使用此類戒具的職權,選D秒解
逐選項分析
A✕
海關緝私條例明文規定海關因緝私需要得配置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彈藥及必要器械,敘述正確
B✕
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海關關員執行緝私職務時得佩帶武器械彈,敘述正確
C✕
海關緝私條例賦予海關因緝私必要得詢問嫌疑人、證人及其他關係人並作成筆錄,敘述正確
D✓ 正確
海關緝私條例並未規定關員執行職務可使用手銬、捕繩等戒具,此非該條例賦予之職權範圍,敘述錯誤
海關緝私條例賦予海關之職權
| 職權項目 | 法律效果 |
|---|
| 配置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彈藥及器械 | 裝備配置權 |
| 佩帶武器械彈 | 執勤自衛權 |
| 詢問嫌疑人、證人並作成筆錄 | 調查詢問權 |
| 使用手銬、捕繩 | 條例未規定,非本條例賦予之職權 |
考生容易誤以為海關緝私條例既已賦予武器彈藥使用權,理應包含手銬捕繩等一切執法器械,但條例僅明文列舉特定裝備與職權,手銬捕繩並非其列舉範圍,屬於範圍誤導的陷阱。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