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07 年第 12 題單選題
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中促進工作平等的措施,下列何者正確?
A女性受僱者生理假,不併入病假計算
B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
C受僱者任職滿三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D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性別平等工作法》(原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請假規定,須特別注意近年修法已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均提高至 7 日,考古題答案已不符現行法規。
逐選項解析
A女性受僱者生理假,不併入病假計算✕ 錯誤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4 條,女性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 3 日」部分不併入病假計算,超過 3 日的部分仍須併入病假計算,並非完全不併入。
B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 易錯陷阱
依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共 7 日。本選項 3 日為極早期的舊法規定。
C受僱者任職滿三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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