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4 年第 10 題單選題
海巡機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遇拒絕停船檢查並加速逃逸時,為順利控制涉案船舶,得採取之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帶隊官應即下達並完成警戒部署,注意維護人員安全
B應與該船保持距離以雷達監控
C全程錄影拍照存證
D丟擲催淚手榴彈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海巡人員對拒檢逃逸船舶,應循序漸進使用強制力,不得任意丟擲催淚彈等殺傷性武器。
為什麼答案是 D
催淚手榴彈屬具有危害性之武器,海巡人員使用器械應依比例原則循序漸進(警告→鳴槍→射擊船體),不得任意丟擲催淚彈,此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巡人員對拒檢逃逸船舶,應循序漸進使用強制力,不得任意丟擲催淚彈等殺傷性武器。
記口訣:先警戒→保距→錄影→警告射擊,催淚彈屬過當手段,非SOP。
逐選項分析
A✕
遇拒檢逃逸,帶隊官應立即下達警戒部署並維護執勤人員安全,屬標準作業程序,敘述正確。
B✕
船舶逃逸時應先保持安全距離並以雷達持續監控追蹤,避免近距離衝撞風險,屬正確措施。
C✕
全程錄影拍照作為事後舉證及證據保全,是海巡執法的必要程序,敘述正確。
D✓ 正確
催淚手榴彈屬具有危害性之武器,海巡人員使用器械應依比例原則循序漸進(警告→鳴槍→射擊船體),不得任意丟擲催淚彈,此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海巡對拒檢逃逸船舶處置順序
| 階段 | 措施 | 目的 |
|---|
| 1.警戒 | 帶隊官下達警戒部署 | 維護人員安全 |
| 2.監控 | 保持距離、雷達追蹤 | 避免衝撞 |
| 3.蒐證 | 全程錄影拍照 | 證據保全 |
| 4.強制 | 鳴笛警告→鳴槍→射擊船體 | 依比例原則強制停船 |
考生易誤以為海巡可使用各式武器制止逃逸。實則依器械使用條例,應依比例原則循序漸進,催淚手榴彈屬過當手段,非標準處置方式。本題為反向題,選「錯誤」的 D。
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