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4 年第 3 題單選題
海關執行緝私任務,認為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情事業已發生者,得行使搜索、扣押權。執行時應遵守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搜索身體時,應有關員2人以上在場
B須聲請搜索票,始得搜索關係場所正確答案
C在船舶實施搜索時,應邀同其管理人在場見證
D在運輸工具內查獲私貨而情節重大者,為繼續勘驗與搜索,得扣押該運輸工具
B正確答案
海關緝私搜索扣押為行政搜索,不需聲請搜索票,與刑事訴訟法令狀原則不同。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題答案。海關緝私屬行政調查,依海關緝私條例第10條第1項,海關有正當理由認為違反本條例情事業已發生者,即得勘驗、搜索關係場所(並應邀同該場所占有人或其同居人、僱用人、鄰人並當地警察在場見證),無須向法院聲請搜索票,與刑事訴訟法之令狀原則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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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關緝私搜索扣押為行政搜索,不需聲請搜索票,與刑事訴訟法令狀原則不同。
看到「聲請搜索票」直接警覺!行政搜索 ≠ 刑事搜索,關務人員依海關緝私條例自行執行即可。
逐選項分析
A✕
海關緝私條例第11條規定,搜索身體時,應有關員二人以上或關員以外之第三人在場(搜索婦女身體,應由女性關員行之)。本選項所述「應有關員2人以上在場」即為條文所定在場方式之一,敘述正確。
B✓ 正確
本題答案。海關緝私屬行政調查,依海關緝私條例第10條第1項,海關有正當理由認為違反本條例情事業已發生者,即得勘驗、搜索關係場所(並應邀同該場所占有人或其同居人、僱用人、鄰人並當地警察在場見證),無須向法院聲請搜索票,與刑事訴訟法之令狀原則有別。
C✕
海關緝私條例第10條第1項後段規定,如在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施行勘驗、搜索時,應邀同其管理人在場見證,敘述正確。
D✕
海關緝私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查獲之貨物如係在運輸工具內查獲而情節重大者,為繼續勘驗與搜索,海關得扣押該運輸工具(但以足供勘驗與搜索之時間為限),敘述正確。
海關緝私搜索扣押重點
| 情境 | 程序要件 | 法源 | 備註 |
|---|
| 搜索身體 | 應有關員二人以上或關員以外之第三人在場;搜索婦女身體由女性關員行之 | 海關緝私條例第11條 | 保障人身尊嚴 |
| 搜索運輸工具 | 應邀同其管理人在場見證 | 海關緝私條例第10條 | 無須搜索票 |
| 搜索關係場所 | 得勘驗、搜索;應邀同占有人或其同居人、僱用人、鄰人並當地警察在場見證 | 海關緝私條例第10條 | 行政搜索不需法院令狀 |
| 扣押運輸工具 | 在運輸工具內查獲私貨且情節重大,為繼續勘驗與搜索 | 海關緝私條例第17條 | 以足供勘驗與搜索之時間為限 |
考生容易用刑事訴訟法的「令狀原則」思維套用到海關緝私,誤以為搜索場所一律要聲請搜索票。其實行政搜索基於行政效能與專業判斷,由關員自行決定即可,這是行政搜索與刑事搜索最關鍵的差異。
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