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5 年第 2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為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法定辦理事項?
A納稅者權利保護之教育宣導正確答案
B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
C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
D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
A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與諮詢會之職掌區分。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保護官法定辦理事項包含:受理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協助稅捐爭議溝通協調、提供行政救濟諮詢協助。選項A「教育宣導」係同法第19條規定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職掌,非保護官事項,故選A。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納稅者權利保護之教育宣導」明定為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之任務,而非第20條所列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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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測驗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與諮詢會之職掌區分。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保護官法定辦理事項包含:受理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協助稅捐爭議溝通協調、提供行政救濟諮詢協助。選項A「教育宣導」係同法第19條規定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職掌,非保護官事項,故選A。
解題關鍵在於區分「個案處理」與「政策宣導」。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負責處理具體個案(如申訴、爭議協調、救濟諮詢);而「教育宣導」屬於宏观政策推廣,依法歸屬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看到「教育宣導」即可直接判定非保護官職掌。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納稅者權利保護之教育宣導」明定為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之任務,而非第20條所列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辦理事項。
B✕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確屬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法定辦理事項。
C✕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確屬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法定辦理事項。
D✕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確屬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法定辦理事項。
納稅者權利保護相關組織職掌比較
| 事項 | 法定歸屬機關 | 法源依據 | 本題判斷 |
|---|
| 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 |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 | 屬於法定辦理事項 |
| 受理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 |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 | 屬於法定辦理事項 |
| 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諮詢與協助 |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 | 屬於法定辦理事項 |
| 納稅者權利保護之教育宣導 | 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9條 | 非保護官法定事項(正解) |
考生易將「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與「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之職掌混淆。兩者皆涉及納稅者權益,但保護官側重於具體個案之爭議解決與救濟協助;諮詢會則側重於制度面之政策諮詢與教育宣導。本題即測試此精確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