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5 年第 17 題單選題
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臺灣沒有固定營業場所,銷售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予符合教育或研究機關資格者,其營業稅應由何者申報繳納?
A買受人
B由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委託境內報稅代理人申報繳納
C由我國境內負責代銷之營利事業申報繳納
D免徵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外國事業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予教育或研究機關者,依法免徵營業稅。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營業稅法第36條第2項規定,外國事業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予教育或研究機關者,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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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國事業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予教育或研究機關者,依法免徵營業稅。
看到「外國事業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予教育或研究機關」,直接選「免徵」。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一般情況下,外國事業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勞務,原則上由「買受人」繳納營業稅,但本題符合法定免徵例外,故不適用。
B✕
外國事業委託境內報稅代理人申報繳納,通常適用於跨境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B2C)的情形。
C✕
本題情境並非委託境內營利事業代銷,且依法已明定免徵營業稅,故不由代銷事業申報繳納。
D✓ 正確
依營業稅法第36條第2項規定,外國事業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予教育或研究機關者,免徵營業稅。
外國事業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勞務之營業稅徵納
| 銷售物件與用途 | 納稅義務人 / 徵納方式 | 法源依據 |
|---|
| 一般境內買受人 (B2B) | 由勞務買受人繳納 | 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本文 |
| 專營應稅之第4章第1節營業人 | 免予繳納 | 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但書 |
| 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予教育研究機關 | 免徵營業稅 | 營業稅法第36條第2項 |
| 境內自然人 (B2C電子勞務) | 外國事業自行或委託報稅代理人申報繳納 | 營業稅法第2條之1、第36條第3項 |
考生容易只記住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的原則:「外國事業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勞務由買受人繳納」,而忽略了同條第2項針對「教育、研究機關」購買特定勞務的免徵特別規定,誤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