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5 年第 4 題單選題
甲公司於民國(下同)115年5月20日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試問甲公司之核課期間至何日止?
A120年5月19日正確答案
B120年5月20日
C122年5月19日
D122年5月20日
A正確答案
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已於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核課期間為5年。本題自115年5月20日起算5年,期間末日為120年5月19日,故選(A)。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已於規定期間申報且無詐欺逃漏稅,核課期間為5年。自115年5月20日起算5年,依民法期間計算規定,期間末日為1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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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已於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核課期間為5年。本題自115年5月20日起算5年,期間末日為120年5月19日,故選(A)。
依法申報且無詐欺逃漏=5年;未申報或詐欺逃漏=7年。本題屬正常申報,核課期間為5年。自申報日115年5月20日起算,至120年5月19日止。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已於規定期間申報且無詐欺逃漏稅,核課期間為5年。自115年5月20日起算5年,依民法期間計算規定,期間末日為120年5月19日。
B✕ 陷阱
錯誤。期間計算應自起算日之次日(或相當日)起算,5年期間之末日應為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即120年5月19日,而非120年5月20日。
C✕ 陷阱
錯誤。122年5月19日係以7年核課期間計算之結果。惟本題已明確說明無故意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故不適用7年之較長核課期間。
D✕ 陷阱
錯誤。此選項同時誤用7年核課期間,且末日計算亦未扣除一日,與本題正常申報5年期間之算法不符。
稅捐核課期間速查表
| 申報情形 | 核課期間 | 法源依據 |
|---|
| 已於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詐欺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 | 5年 | 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 |
| 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 | 7年 | 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 |
| 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 | 7年 | 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 |
本題有兩層陷阱:第一,誤將正常申報的5年核課期間混淆為7年(如未申報或詐欺逃漏);第二,期間末日計算錯誤。依民法規定,以年定期間者,以最後之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末日,故115年5月20日起算5年,末日應為120年5月19日,而非1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