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及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得聲請司法院解釋?
A自治法規與法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正確答案
B地方自治團體不服中央主管機關之代行處理
C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對該團體之立法機關所議決之事項有爭議時
D地方立法機關認為自己議決通過之自治法規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
A正確答案
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5項,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等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故選A。
為什麼答案是 A
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5項明定,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本選項符合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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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5項,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等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故選A。
抓住第30條第5項的關鍵文字:「自治法規」與「有無牴觸發生疑義」;選項A直接重現該法定情形。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5項明定,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本選項符合該規定。
B✕ 陷阱
本選項所述為地方自治團體不服中央主管機關代行處理;其內容並非第30條第5項所定的「自治法規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情形。
C✕ 陷阱
本選項僅描述地方行政機關對地方立法機關議決事項有爭議,與第30條第5項所定自治法規牴觸疑義不同;亦未具第43條第5項所列「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的要件描述。
D✕ 陷阱
第30條第5項直接規定的是「自治法規」與特定規範有無牴觸的疑義;第43條第5項則規定「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的疑義。本選項以地方立法機關自行認為其通過的自治法規違憲為描述,並非本題A所直接對應的第30條第5項法定文字。
地方制度法所定聲請司法院解釋情形
| 條文 | 聲請事由 | 對象或事項 |
|---|
| 第30條第5項 |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等有無牴觸發生疑義 | 自治法規 |
| 第43條第5項 | 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發生疑義 | 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自治事項 |
| 第75條第8項 | 辦理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 |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 |
地方制度法雖另就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自治事項及地方行政機關辦理自治事項設有聲請解釋規定,但各條的對象與爭議類型不同。本題A所述正是第30條第5項明定的自治法規牴觸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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